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02

一、参保单位组织材料初审

(一)参保单位初审确认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对照本单位机构编制确认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人员核定汇总表》(附表二,以下简称《汇总表》).符合参保规定但无法进行参保登记的单位和人群(如大学生村官等),统一由主管部门申请,市社保经办机构向省厅申请参保登记编码. 机关单位参保所需资料: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定方案后机构编制部门相关的机构编制批复等材料. 事业单位参保所需资料:编办确定的机构名称、编制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编制部门相关的机构编制批复等材料.

(二)在职编制内人员初审和公示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制内人员,是指2014年10月1日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编制内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单位中新调任(入)、录用、安置等新进人员,此次暂不登记,首次参保登记后按新进人员进行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负责对改革启动时本单位拟登记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按编进行初审.经初审并公示后,填写《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编制内人员核定名册》(附表三,以下简称《在编人员名册》),市管以上干部与其他干部职工分开填写.

(三)编制内退休人员初审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符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参保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退休人员在职时是否在册在编,以及《退休审批表》、2014年10月增加基本退休费审核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履行公示程序后,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核定名册》(附表四,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名册》),市管以上干部与其他干部职工分开填写.

(四)汇总上报 参保单位初审后,将《在编人员名册》、《退休人员名册》、《汇总表》,随同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复审.

二、主管部门复审

(一)在职、退休人员复审 各镇(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上报的《在职人员名册》、《退休人员名册》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在编情况和在编的隶属关系,以及退休人员在职时是否属于编制内人员和退休手续是否完备.

(二)对所属事业单位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复审 各镇(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照参保单位提供的机构编制确认材料,主要复审机构、编制情况,以及现有超编制数、实有人数和退休人数等情况,复审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各镇(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机关行政编制和2003年底前机关行政附属编制人员及退休人员进行初审、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在职人员名册》、《退休人员名册》和《汇总表》,经公示程序和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市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参保审核组审核.

三、市参保审核组审核 按照丹政办发[2016]9号规定,初次参保审核实行集中时间审核、分职能审理的要求.各镇(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单位)将《在职人员名册》、《退休人员名册》和《汇总表》报市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参保审核组,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人事管理规定,落实编制内人员参保实名制.在核定中,鉴于职能部门核定相关信息数据需从网上调入和资料查询,为便于核定方便、准确和流畅,单位申报核定按流程图进行(附表一). 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由市编办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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