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2
中国科学院 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文件 科合院发研教字〔2017〕8 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研究院 2017年10月19日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 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承担紧密结合科研创新教书育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的使命.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合肥研究院导师遴选及日常管理,特制定《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 按照研究生培养层次,合肥研究院导师岗位分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两类. 第二条 合肥研究院按照科研导向的原则,实行导师岗位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导师遴选办法和动态管理机制. 岗位职责 第三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了解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和合肥研究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和制度. 第四条 为人师表,在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科研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关心爱护研究生,制止有害于研究生或其他侵犯研究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五条 有义务根据研究生处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宣传,深入高校进行学科前沿讲座,组织生源,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阅卷和面试等工作. 第六条 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编撰研究生教材. 第七条 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保证论文研究经费和按规定为研究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 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认真、负责地审阅、修改和把关,对论文质量和水平做出学术评价,并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 第九条 配合、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学生,向研究生处提出中止学习或其它处理意见. 第十条 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改善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符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特点的新模式. 岗位遴选条件 第十一条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在合肥研究院具有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培养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且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科研人员,按本管理办法经合肥研究院学位委员会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导师上岗资格. 第十二条 硕士生导师必须是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科技人员(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必须是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科技人员(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博士学位). 第十三条 硕士生导师应具有本学科系统深入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能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1. 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方法和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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