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31
附件4 保留的市政府部门或单位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市政府办公室(共计38项)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8项) 1.

其他职权(28项) (1)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审核 (2)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审查 (4)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5)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 (6)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7)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或者法律关系复杂的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8)审查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9)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10)承办市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 (11)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审验 (12)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审验 (13)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1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5)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16)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17)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18)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 (19)处理行政执法投诉 (20)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 (21)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22)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23)办理行政赔偿事项 (2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5)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 (26)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 (27)开展或组织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8)编辑市政府规章的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二)外事侨务办公室(4项) 1.行政许可(1项) (1)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市内国际性联谊活动审批 2.行政确认(2项) (1)归侨侨眷身份审核 (2)侨生身份审核 3.其他职权(1项) (1)华侨回国定居证审核

(三)地方史志办公室(6项) 1.行政处罚(2项) (1)对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行为的处罚 (2)对承担地方志书编纂任务的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2.行政检查(1项) (1)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史志工作的监督检查 3.行政确认(2项) (1)对地方志编纂的批准 (2)对地方志稿的审查 4其他职权(1项) (1)对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其他地情文献资料的备案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计53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行政处罚(27项) 1.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2.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3.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4.经营者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规定的处罚 5.经营者不执行价格监审、价格申报、价格备案制度,不执行调控措施、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不执行有关价格调节基金规定的处罚 6.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7.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8.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9.当事人拒绝、拖延,销毁、隐匿有关价格资料的处罚 10.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11.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 12.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13.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4.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5.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能管理部门提出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16.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且据不改正的处罚 17.对被监察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8.对节能检验测试单位提供虚假检验测试证明的处罚 19.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未经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0.对供电企业及受委托单位、物业小区无故停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1.对涂改、移动、拆除或者毁损架空线路安全警示标志和危害架空线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2.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烧窑、烧荒、垂钓;

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3.对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损坏计量装置及任何方式窃电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4.对传授窃电方法、制造、销售使用窃电装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5.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26.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7.对逾期不执行价格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加处罚金或者滞纳金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1项) 1.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四)行政检查(3项) 1.价格监督检查 2.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 3.对重大项目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行政确认(6项) 1.涉嫌刑事案件价格认定 2.涉嫌违纪案件价格认定 3.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4.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价格认定 5.国家赔偿补偿事项价格认定 6.价格认定复核

(六)其他职权(13项) 1.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2.国家规定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省定授权定价目录事项审批 4.资金申请报告审核(批) 5.价格行政调解 6.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审核及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定 7.农产品成本调查 8.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审定 9.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10.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 11.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批) 12.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审核 13.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审批

三、市教育体育局(共计15项)

(一)行政许可(2项)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 2.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二)行政处罚(4项) 1.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2.对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

干涉他人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3.对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在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的处罚 4.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三)行政确认(5项) 1.授予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2.授予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3.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4.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 5.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认定

(四)其他职权(4项) 1.健身气功辅导站(点)的登记和管理、审批工作 2.高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 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

四、市科学技术局(共计21项)

(一)行政处罚(6项) 1.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 2.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3.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4.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处罚 5.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6.违法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1项) 1.查封、扣押假冒专利产品

(三)行政检查(1项)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行政确认(1项)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五)其他职权(12项)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认定(核报市政府) 2.对

151 科技创新人才的奖励 3.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 4.技术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5.市级科技计划管理 6.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7.责令改正不符合规定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 8.专利资助资金发放 9.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奖励 10.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审批 11.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 1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共计55项)

(一)行政处罚(46项) 1.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处罚 2.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处罚 3.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处罚 4.未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办乡镇煤矿,未按照规定定期向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图纸资料的处罚 5.关闭煤矿、报废矿井未经审批的处罚 6.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处罚 7.承担煤矿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8.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9.煤矿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未将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10.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煤矿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煤矿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未为煤矿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煤矿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煤矿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11.煤矿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12.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3.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处罚 1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上报的处罚 15.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处罚 16.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仍然进行生产的处罚 17.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未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18.煤矿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处罚 19.煤矿未按规定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者防突措施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处罚 20.矿井发生突出未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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