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2 |
一、什么是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岗位? 答: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岗位,是指配合检察官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但不具有检察职权的事务性辅助工作岗位.
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派遣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辅助文员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性岗位工作.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为辅助文员提供人事人才等方面的派遣服务,检察机关负责具体使用.辅助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检察机关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除自身工作所需的专业培训外,一般不参加检察机关在编人员专业培训.
二、本次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的社会人员;
2、上海生源2018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日以后出生);
6、达到《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水平;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三、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派遣.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行网上缴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生通过笔试及资格审查后,参加在市检察院负责组织指导下,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的招聘面试.
(三)体检和综合考察 考生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体检和综合考察有不合格者,可以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检察院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并在上海市公务员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指定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聘用人员由市检察院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四、如何理解报考条件中"达到《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水平?" 答:这一条件是指报考者持有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四级或《计算机操作员(文字录入)》四级及以上水平证书,或《汉字录入》专项职业能力考试证书,或于2015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颁发的《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水平证书.无上述证书者,应在2018年7月17日前,参加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汉字录入》专项职业能力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看打录入模块每分钟有效字数50字及以上).否则不能参加面试. 为配合本次文职人员招聘工作,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定于6月和 7月专场开设3 次《汉字录入》专项职业能力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下载准考证和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报名考核费:75元/人.具体报名办法、鉴定方案、考试安排、准考证下载、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通知等信息可在上海速录人才网(www.shsulu.com)查询,报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