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2

(一)集中整治,规范校外培训 1.分类实施整改.各县区(开发区)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规问题台账要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2018年12月10日前)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

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主要学科)出现的 超纲教学 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 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建立公告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白名单》、《黑名单》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备案.为方便群众监督,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2018年12月20日前)

(二)强化责任追究,规范学校教师教学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 非零起点教学 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2018年12月10日前) 整改期间,省、市级将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督查,并自2018年8月起,实行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汇总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19年1月至6月) 各县区(开发区)要在2019年2月份前完成自查,进行工作总结,布置下阶段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市级将在4月份前完成复核检查.市教育局将在5月至6月,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六、组织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本次专项行动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构,健全长效协同机制,加强综合监管,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整治. 2.准确把握政策.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 一刀切 .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3.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要依据计划实施步骤、时限、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人.排查摸底要扎实细致,不漏死角.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要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4.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明确责任要求,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同时也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各种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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