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2 |
一、评聘原则: 教师、实验技术职务及其他系列,均实行评聘分离.
二、评、聘范围 经市教委批准备案的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实验实训或其他技术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如下条件者:
1、至申报之年的12月31日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截至申报之日,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3、已经取得岗位初级职称.
三、评、聘程序
1、申报教师与实验技术职务人员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反映本人基本条件、科研成果、教学情况等实际状况和水平的真实材料.申报其他系列人员,应提供学历、所考职务中级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
2、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根据申报者提供的材料以及申报人的综合情况,对申报人员提出评审意见.
3、学校将职称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师与实验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提交到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进行最终评审;
其他系列技术职务,可由学校聘任委员会直接提出拟聘任意见.
4、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与实验技术职务最终评审意见、其他系列拟聘任意见及学校发展情况提出聘任名单,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再聘任.
四、申报条件
(一)资历和学历
1、凡申报教师与实验技术职务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者,须任助理讲师或助理实验师四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者,须任助理讲师或助理实验师二年以上;
博士研究生毕业者,须任助理讲师或助理实验师一年以上.
2、其他系列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二)教育教学 申报教师中级职务者,应当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即专任教师应在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少平均每周完成教学8学时,其中中专课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兼职教师(原属教师编制的行政领导和现仍属教师编制从事党、团、学生工作的干部及专职学生思想工作者)应当在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少平均每周完成中专教学3学时. 没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三)科研
1、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申报教师与实验技术职务中级职务者,应当提交本人任助理讲师或助理实验师或其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作者,反映本人理论、科研水平,并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专业性学术论文1篇,或者近3年在本校校刊上发表3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从2013年1月1日起,凡申报教师与实验技术职务中级职务者,应当提交本人任助理讲师或助理实验师或其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作者,反映本人理论、科研水平,并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专业性学术论文1篇,同时要求近3年在本校校刊上发表3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