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2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昆环保复〔2019〕5号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原有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线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原有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线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的精细磷化工产业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03′118″,北纬24°47′08″).主要针对磷酸车间、氢钙车间及烘干车间进行设备更新、增加及改造以提升产能,新建98.6万m3尾渣库1座用于技改扩建后磷石膏堆存.项目技改后年产36万吨/年饲料级磷酸氢钙,副产品16万吨/年白肥.项目总投资3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2.1万元. 根据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胜威化工有限公司原有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线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2018〕90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尾矿库渗滤液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项目对地下水水质、水量造成影响.按照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监测,发现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应立即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项目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干燥热风炉废气排放应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即:颗粒物≤200mg/Nm3,二氧化硫≤850mg/m3,氟化物≤6mg/m3.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40m.规范建设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氟吸收塔废气排放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即:氟化物≤9.0mg/m3,排放速率≤1.5kg/h.排气筒不得高度低于50m.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3,酸雾≤1.2mg/m3,氟化物≤20ug/m3.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设立禁鸣标志,使项目界外1米处噪声值应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磷石膏送新建的磷石膏渣场堆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项目防渗工程施工应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防渗工程结束应提交施工防渗监理报告,自行组织开展防渗工程环保预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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