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2 |
被高级别期刊摘要转载,按高级别期刊降一级补足计分. 4.各报刊非理论版发表文章按规定级别降一级计分.
(三)文艺及创意设计类作品 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画册、设计作品集,按正式出版的专著核算,以画面为单位折算字数.
(四)研究报告 1.被各级党政领导人肯定性批示,被国家机关引为决策依据,被社科联社科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所采用的成果,按规定标准计分奖励. 2.由申报者提供相应证明,无证明者不予奖励.
(五)其它科研工作 1.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主题或特邀报告证明、论文集(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 2.学生科技创新研究工作指导老师要提交指导计划、学生研究成果和总结材料于科研处存档.
第三章 科研工作奖励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奖励优秀科研工作者10名、优秀科研集体奖4名.
(一)优秀科研工作者奖颁给科研工作量分值前10名、且符合第
(三)条的人员.奖金为2000元/人.
(二)优秀科研集体奖颁给二级学院前三名,其他单位一名,且符合第
(三)条的二级学院(单位).二级学院以年度科研考核得分为排名标准,其他单位由科研工作量人均分值最高者得,奖金8000元/名,由学院表彰奖励.科研工作量人均分值为单位总分值除以单位人数(工勤岗除外).
(三)优秀科研工作者和优秀科研集体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当年有省级课题,获得省级奖项,有第四类或以上论文发表.
(四)集体奖的奖金按贡献大小集体研究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二条 所有计分和奖励项目,如有争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科研处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 因不端行为引起争议的,经查核属实,由学院科研处报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销计分和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并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
第四章 计分与奖励的程序 第十四条 科研工作量每分奖励金额1元,其中科研项目因为学院已给配套经费支持,金额减半,每分0.5元.奖金额含应交税费. 第十五条 由学院资助的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的科研工作量按相应的标准分值计分,奖励金额减半,每分0.5元. 第十六条 统计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原始材料日期为准. 第十七条 计分与奖励程序
(一)个人填写科研工作量计分与成果奖励申报表,并连同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单位).
(二)二级学院(单位)审核,填写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加盖公章),科研成果复印件(加盖公章)连同科研成果原件各1份交科研处(证书类原件由科研处核对后退回、其它原件不退回).
(三)科研处对申报的材料组织核实后予以公示.
(四)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统一换算成奖金或科研补贴发放.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2019年*月*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19年*月*日正式发布执行.《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与奖励办法(暂行)》(琼贸职院字〔2013〕102号)同时废止.过去相关制度的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件:1.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2.合作科研成果的计分比例 3.权威出版社、百佳出版社名单 附件1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细目分值(单位:万分/项,有标注的除外) 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