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是否收费 是否收费标准 ?每证收取发证费80元,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14]1039号《重新发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四条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6、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审查 ㈠岗位责任人:副科长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㈢时限:1个工作日,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副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书》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五、公告与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内勤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发放证书的,按规定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由曾 宁向申请人发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特设科按照规定要求整理相关卷宗.
(三)时限:3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法规科:0739-5318030 监察室:0739-532315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3:00--5: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9- (政务中心)、0739-5463429(特设科)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务受理1个工作日 是否副科长 特设科 审查副科长 特设科 审核3个工作日 是否科长 特设科 决定3个工作日 是否副局长 分管局领导 办证告知 3个工作日 是否科员 特设科 提交材料信息 序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数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其它 1份2身份证复印件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