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2

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第十二条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在对申请入户的新市民积分进行排名过程中,由申请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存在扣减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 公示期间,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接到对新市民所得分值提出意见或投诉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核查职责分工如下: 区公安机关:负责居民身份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证明的核查. 区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新市民随迁子女学籍档案情况的核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区急需人才证明的核查、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和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备案文件的核查. 区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房产证的核查. 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证的核查. 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子女出生证、儿童免疫接种证、妇幼保健证明、健康证、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资料、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核查及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核查. 区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状况证明的核查. 区科技部门:负责专利证书的核查. 区工商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核查. 区国税部门: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国税纳税凭证的核查. 区地税部门: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地税纳税凭证的核查. 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举报火灾隐患证明的核查.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核查. 团区委: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情况的证明核查.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居住证(暂住证)的核查. 个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向颁发机构核查. 第十四条 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过程中,对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等机构执行相关办法有异议的,可在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提出.对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确有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新市民随迁子女获得公办学位或其户籍迁入我市后,其积分制服务管理自动终止.

第三章 申办流程及资料 第十六条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收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有效资料及时统计相应积分,并将积分情况录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在审核资料过程中对资料真伪不能确定的,应提交区相关机构或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可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查询积分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可通过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七条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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