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2

(一)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区、镇(街道)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外来常住人口规模,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以下称入学指标数),积分达到30分以上(包括30分)的新市民随迁子女可申请入读.区教育部门应在每年初拟定当年入学指标数,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市教育局备案,并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

(二)需要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待遇的新市民,可于每年5月底前持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其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对待.

(三)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于每年5月底前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按照全区或分镇(街道)依据父母积分高低对普通借读生进行排名,第一次排名录取后,在入学指标数有空余的情况下,可调剂分配入学指标数,将首次排名未成功取得入读公办学位资格的新市民子女按照剩余的指标数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二次排位;

并将排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及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

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视为放弃此项待遇.

(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或其他途径公布全市随迁子女入学名单.

(五)新市民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流动儿童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流动儿童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积分入学. 第十八条 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区公共资源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市民迁入本区户籍(以下称入户指标数),每年年初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公安机关,根据该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拟定各区当年入户指标数,报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批准,并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

(二)已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在法定工作年龄内,需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的,持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其产权房或工作地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三)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于每季度分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位结果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积分排名在入户指标数内的新市民发出积分入户通知书.

(四)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携带积分入户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在1年内到区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新市民向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应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广东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按《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文化程度.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教育考试网无法验证的,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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