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2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6年07 月11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份,承包人执 陆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7021475693599X0 地址: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中段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6109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武宗科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532-68721699 传真:传真: 0532-68721699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青岛市商业银行正阳路支行 账号:账号:

802210200011004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备案意见 经办人:主管机关(公章) 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公章) 年月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 合同协议书 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 投标函 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 投标函附录 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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