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2 |
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自2015 年10月29日起至2015 年11月5日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胜彬、李大琦
电话:0411-84390287-
805、806 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10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B包: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2)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C包: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11 供货要求: A包、B包、C包: (1)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
(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预算价格:A包:66.5万元人民币、B包:58万元人民币、C包:147.5万元人民币.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 ;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包: 移动执法终端 B包: 火灾现场勘查器材、消防监督检查器材 C包: 执法记录仪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3)供货完成时间: 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 (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供货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B包: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2)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C包: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