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02 |
(4)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产品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谈判小组根据两次谈判的内容及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
二、成交原则
1、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为成交方.如最终报价相同,以产品质量好的优先;
最终报价相同且产品质量不能区分优劣的,由评委表决决定. 十
三、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五条 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声明格式见本文件附件. 十
四、质疑 依据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都是受理质疑的主体.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均由采购人制定,依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涉及采购需求及投标人资格的异议,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起书面质疑:
1、对投标人资格或采购需求有异议的,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
2、对采购程序、过程或成交结果有异议的,由代理机构受理并答复;
3、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重复质疑;
4、采购人、代理机构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见本文件第一部分;
5、详细程序及规定请参阅《财政部第94号令》. 十
五、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1、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其它供应商的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
2、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谈判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