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2 |
②财政集中支付形式. ③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时间). 5. 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30万元. 第三部分 报价须知 报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 序号 内容
一、 说明
1 1.1 项目综合说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0万元(最高限价),属财政资金.
2 2.1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新会区海洋与渔业局
3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3.1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二、 谈判文件
5 6.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邮编:510045
电话:020-66341729 传真:020-
66341738 联系人:张先生
6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 报价文件的编制
7 (3)不适用.
8 9.3.1 (6)报价人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提供类似服务的经验与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9 (7)报价人应提供近一年(201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10 (11)报价人应提供的其它有效文件: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 (12)本次采购不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分包.
12 9.4.1 (4)不适用.
13 9.4.3 报价人应提供近3年无违法违规活动的申明.
五、 报价保证金
14 13.1 报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零壹拾玖元整($3,019.00).
15 13.2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 帐号:44001400115059332288 (此账号为保证金专用账户,其他款项请勿转入此账户)
六、报价文件的份数、封装与递交
16 14.1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两份,及一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内容可以只包括报价表和技术响应文件)
17 17.1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和报价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相关内容.
18 17.2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后
60 天内有效.
七、谈判与评审
19 19.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 法,详见第四部分《谈判方法》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20 20.2 谈判结果公告媒体: ①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②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zyjy.xinhui.gov.cn);
③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www.gdebidding.com).
九、质疑和投诉
21 21.2 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尚志街3号 邮编:529100
21 本次招标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a.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应以转账或者汇款到账方式,向江门市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2% 收取.账户为: 户名:江门市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4001670671053002709 开户行:建设银行江门中心南分理处 履约保证金在卖方完成其合同所有义务并通过验收后15天内无息退回. b.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须知2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中标决定,并没收该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项目综合说明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综合说明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江门市新会区海洋与渔业局.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3 监管部门 是指: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4 报价人 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报价人资格条件是指: 1) 参见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2) 关于分公司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 除联合体外,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报价人. 2.7 报价文件 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 是指报价人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报价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谈判费用 4.1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向成交报价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中成交价的币种相同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报价中. (3)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户:44001863201053034613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09号(5)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成交金额(万元人民币) 货物招标费率 100以下部分 1.5% 100-500部分 1.1% 500-1000部分 0.8% 1000-5000部分 0.5% 5000-10000部分 0.25% 10000-50000部分 0.05% 50000-100000部分 0.035% 100000-500000部分 0.008%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 =1.5万元+4.4万元+0.8万元 =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