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2 |
二、申请资格
(一)公私立大专院校理工、生技、医农、法律、管理及其他相关系所之教师.
(二)公、民营企业之法务人员、工程师或智慧财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资历达三年以上者.
(三)取得法律、智财、科际整合与管理相关系所硕士学位以上者.
(四)曾担任本局审查委员三年以上者.
(五)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专利代理人三年以上者.
(六)其他具有智慧财产权之专业知识或经验,并经主办单位认 可者.
三、审查 由学院办公室所组成之甄选委员会就培训单位计画申请书所推荐师资予以审查,审查结果并由学院办公室送本局核定.
四、参训 经甄选核定之种籽师资,应缴交上课保证金新台币3,000元整.未缴交保证金者,由备取名额递补之,申请人不得异议(培训课程结束后,出席率达80%者退还上课保证金).
五、种籽师资之权利义务
(一)种籽师资得全程免费(含膳宿不含交通费)参加学院办公室「种籽师资培训计画」之课程.
(二)种籽师资得优先参加学院办公室所举办「国外邀请讲座」相关课程.
六、种籽师资证书 种籽师资参加所选定培训课程之出席率达80%,且评量合格者,由主办单位核发种籽师资证书.
七、「种籽师资培训班」班别、时数及预定甄选对象: 师资班名称 开课时数 甄选对象 智慧财产权法制师资班
48 具法律相关背景者 智慧财产权管理师资班
36 具智慧财产权管理经验者 专利申请程序实务师资班
42 具专利申请、审查实务经验者 专利工程师实务师资班
69 具理工、生技、医农相关背景及专利实务经验者 专利侵害鉴定师资班
48 具理工、生技、医农相关背景及专利侵害鉴定经验者 智慧财产权诉讼师资班
57 具法务、诉讼经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