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2 |
钦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3日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 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的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实施意见(钦政发〔2015〕50号)的精神,积极推进市教育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相关工作.
二、充分认识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重要意义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
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
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
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改善社会管理;
有利于提升社会诚信意识,解决社会经济活动中诚信缺失、惩戒不力等突出问题;
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
有利于自然人信用建设.
三、应用领域
(一)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率先使用社会诚信记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支助和奖励等领域率先推行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查询市、局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用记录,并加强和完善本单位的信用信息.
(二)把教师信用作为师德师风考核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师范生诚信教育,将教师诚信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三)普及诚信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对广大学生开展诚信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贯彻执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实施意见(钦政发〔2015〕50号)的精神.
(二)构建教育信用数据系统.构建了获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获批准依法设立的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信息、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变更信息、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分立信息、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合并信息、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信息、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终止信息、直属学校教职工被行政处分信息、直属学校教职工奖励信息等9个信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