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31 |
概述 1.1建设项目特点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为股份制民营企业,隶属于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管辖.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昌吉市硫磺沟土圈子煤矿等18个煤矿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煤炭工业 十一五 发展规划的涵》(【2009】43号)中列入《自治区煤炭工业 十一五 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名单中的煤矿之一;
也是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呼图壁县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实施方案》中优化升级的煤矿之一.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434号文对《新疆准南煤田呼图壁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2011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1]2865号文批复了《新疆准南煤田呼图壁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小甘沟煤矿为十二个规划矿井之一.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为新疆煤炭工业结构调整 十五 规划9万t/a技术改造矿井.2008年验收投产,自2010年起投入4千万元资金陆续对矿井各系统进行环节改造.至2012年12月,所有改造环节均已竣工并经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验收核定生产能力为0.95Mt/a. 根据《新疆准南煤田呼图壁县小甘沟煤矿延深勘探地质报告》(新国土资储备字【2014】162号),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0.95Mt/a.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照井型后按照0.90Mt/a进行设计. 目前矿井已完成0.90Mt/a的改扩建工程,井下各系统已完善. 本矿改扩建工程未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致使项目污染状况不清,造成的环境影响不明,对本项目污染治理及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均造成了不便,为此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特委托我院承担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根据前期《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改扩建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哈密矿务局勘察设计院编制),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了本次改扩建工程,本次环评为补做环评.其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不复存在,项目主要工程组成有主井工业场地、副井工业场地、矿山道路、生活福利区以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等.本项目是煤炭资源井工开采项目,其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运营期煤炭在地表装、储、运扬尘、矿井涌水、生活废水、矸石、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矿井工业场地占地及矿井开采后期产生的地表塌陷区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影响,以及人为活动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受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院环评所项目组技术人员在仔细研究了本工程的设计资料,对项目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公众调查后,结合工程特点和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通过对工程相关资料和区域环境资料的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由于本项目改扩建工程已基本完成,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根据本项目的开采工艺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运营期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为矿井生产抽排地下水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对地下水水文地质影响,矿井涌水、生活污水的处理、综合利用及外排对地下水及地表水的影响,分析项目开发对水资源的影响,以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提出本煤矿污、废水处理复用方案;
针对原煤在地表储存扬尘及场内道路运输扬尘对项目区环境空气污染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关注地表设施占地及矿井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区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重点是具有涵养水源的云杉林地、山地、亚高山草甸植被的影响,提出切合当地实际的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通过分析论证以上各种影响,落实防控措施,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本项目矿井设计规模均为0.9Mt/a,采用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综合机械化回采工艺,装备为具有先进水平的大功率、高可靠性设备,采区回采率薄煤层取87%,中厚煤层取82%,厚煤层取77%,工作面回采率取95%.从国家产业政策上看,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开采工艺和资源回采率均符合国家建设高产、高效、高技术含量的现代化生产矿井的产业政策要求. (2)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出:应 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发展干法或节水的工艺技术,减少水的使用量;
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力求达到65%以上 .本项目所产原煤平均含硫量为0.7%,属低硫-特低硫煤.采取将井下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复用的措施以减少水的使用量,可见项目产品及资源利用是符合该《技术政策》精神的. 1.4.1与《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 规划纲要》的符合性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限制东部、控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开发,推进大型煤炭基地绿色化开采和改造,鼓励采用新技术发展煤电. 本矿区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良,其产品主要用作本地区的煤电发展及基本动力用煤需求,其规划建设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个五年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新疆白杨河矿区内,符合《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 规划纲要》的要求,目前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已取得批复. 1.4.2 与《新疆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符合性 规划提出实现适度战略储备,坚持有序开采,走 煤―电―煤化工 一体化道路,加快区内中小型煤矿的整合和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度、技术更新能力和资源利用率.加速推进准东、伊犁、吐―哈、库―拜四大煤电、煤焦化、煤化工基地建设,加强对乌鲁木齐、哈密三道岭、艾维尔沟、硫磺沟、和什托洛盖等13个重点矿区、11个一般矿区和黑山等3个保护开采区的规划建设.本项目位于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矿区内,符合以上规划要求. 1.4.3 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符合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对煤炭采选行业的选址及污染防治进行了要求,具体如下: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200米范围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所在区域,军事管理区、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区域、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重要河流源头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Ⅰ、Ⅱ类和具有饮用功能的Ⅲ类水体岸边1000米以内,其它Ⅲ类水体岸边200米以内,禁止建设煤炭采选的工业场地或露天煤矿, 存在山体等阻隔地形或建设人工地下水阻隔设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不会对水体产生污染影响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距离要求. 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原则上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洗选厂,确实无法建设的应明确说明煤种、煤质以及产品煤去向等.结合当地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对开采方式进行环保比选.对井工开采项目的沉陷区及排矸场、露天开采项目的采掘场及排土场,应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恢复与重建措施.对受煤炭开采影响的居民住宅、地面重要基础设施,应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地面生产系统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62)中的浓度限值标准.煤炭贮存、转载、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污染物必须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新建及改扩建采煤项目原煤须采用筒仓或封闭式煤场,厂内输送采用封闭式皮带走廊.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62)中的浓度限值标准. 煤矸石优先综合利用.煤矸石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露天矿的剥离物集中排入排土场,处置率达100%.煤矸石堆场的建设及运营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要求.煤矸石为Ⅱ类一般工业固废的,其堆场采取防渗技术措施.生活垃圾实现100%无害化处置. 本项目不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范围内,本项目已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项目已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恢复与重建措施.原煤仓为封闭式储存方式,产尘量很小.项目区运输道路敷设柏油路面,运输车辆采取封闭运输方式,并采取限速、限载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运输扬尘的污染影响.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矿井水(疏干水)的回用率按100%控制.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须达到100%.煤矸石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本项目占地不属于《新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中的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 1.4.4与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434号文对《新疆准南煤田呼图壁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该意见中提出,在矿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呼图壁南山森林公园和呼图壁林场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区等环境敏感区应划为禁、限采区,严格控制煤炭开采边界,避免对其产生影响.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在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中被列为3号矿井,呼图壁南山森林公园及矿区重点公益林区不在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矿井范围内,矿井范围内分布有呼图壁林场天保工程区,对于矿井范围内分布的呼图壁林场天保工程区,环评要求对天保工程划定限采范围并留设保护煤柱进行保护.矿井与呼图壁南山森林公园和呼图壁林场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相对位置图见图1.4-1. (2)对规划涉及的重要河流、重点文物、公路和铁路等敏感目标,应恨据其保护要求合理留设保护煤柱,确保不受煤炭开采影响.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改扩建工程对项目区西侧小甘沟及公路都按相应要求的要求留设了足够的保护煤柱,符合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3)加大生态治理力度,制定可行的生态修复方案,切实预防或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生态防治措施章节制定了相应的生态修复方案及预防或减缓项目实施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影响,符合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4)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生活污水、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率应达到100%.矿区生活垃圾应全部集中无害化处理.提出煤层气、金属镓、锗综合利用规划. 本项目灌溉季节矿井水回用率为100%,生活污水、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率为到100%,矿井生活垃圾全部集中运往呼图壁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白杨河矿区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5)矿区应建立长期的地表岩移、地下水观测和生态监测机制,并很据影响情况及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 本项目已提出建立长期的地表岩移、地下水观测和生态监测机制,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符合矿区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6)规划矿区内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地方总量控制计划. 本项目根据国家规定的排污总量控制污染物种类,结合本项目的排污特点,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SO
2、NOX CODcr、NH3-N,并对以上污染物提出了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矿区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1.4.5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要求: 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本项目建设均不涉及以上区域,不属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禁止类项目.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指出:应 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发展干法或节水的工艺技术,减少水的使用量;
大中型煤矿矿坑水重复利用率力求达到65%以上 .本矿原煤平均灰分为14.56%,平均硫分为0.53%.矿区开发没有违反关于 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
3%的煤矿 的煤炭产业政策规定. 本项目设计将项目区生活污水及矿井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复用,以减少水资源的取用量,本项目产品及资源利用符合该《技术政策》相关规定. 1.4.6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提出:主体功能区与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一些能源和矿产资源富集的区域往往同时是生态脆弱或生态重要的区域,被划分为限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