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02 |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化龙镇辛店村南1000米,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3281O,其中生产车间1座、仓库1座;
项目购胶体磨、燃气导热油炉、自动卷取机等生产设备58台(套)、实验设备23台(套);
主要原辅材料:沥青、改性剂SBS、聚酯胎、PE膜、滑石粉、软化剂、树脂、丙纶布、聚乙烯颗粒、聚氯乙烯颗粒、除湿剂、防老剂、色母;
弹性体/塑性体/预铺/湿铺/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主要工艺:原料-加热搅拌-浸油-覆膜-冷却-计量卷取-入库,聚乙烯丙纶/聚氯乙烯防水卷材主要工艺:上料-搅拌-加热挤出-复合-冷却-计量收卷-入库;
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00万m2防水卷材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项目冷却水和沥青烟净化系统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经罐车运往化龙镇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新上1台YQW-2000-A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装置+静电捕集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2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热挤出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UV光催化氧化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和无组织的相关排放要求;
滑石粉进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采取密闭投料后排放,确保外排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原料包装袋、边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沥青渣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
废导热油收集后作为软化油回用于本厂生产;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寿光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认定的范围内.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