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2
濮阳县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号:PXC[2019]071---SHGK第013号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业务办案装备 采购单位:濮阳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录招标公告 附件:采购需求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招标公告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濮阳县人民法院委托,对业务办案装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PXC[2019]071--SHGK第013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内容: 业务办案装备(详细要求见附件)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壹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采购预算:128.1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是否有上述不良记录,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的记录为准.

5、为保障审判业务后期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供应商须具有GB/T27922-2011服务认证证书.

6、注册地不在濮阳辖区的,在濮阳辖区内须具有分公司或服务机构(以分公司或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投标人和分公司或服务机构名称须一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开标时必须提供的证书(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法人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见本招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近三个月纳税及社保交纳相关证明原件;

(公司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审计报告;

成立不满三个月不需提供纳税及社保证明) (4)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

(临时身份证有效,但须在有效期内) (5)服务认证证书原件;

(6)外地投标人还须提供服务机构证明原件;

以上证书(证明)提供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9年6月11日起至 2019年6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1:

30、15:00―18:30北京时间 下同)在《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1日上午9:0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六 室(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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