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2 |
(2)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谈判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计偏离 二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谈判人须知;
(3)合同协议书;
(4)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
1、谈判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 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谈判人自己承担.谈判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2谈判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谈判文件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谈判人. 2.2.3招标单位对澄清要求的处理:招标单位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4招标单位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为使谈判人有充足的时间对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考虑,充分准备应谈文件,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应谈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人. 2.2.5招标单位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招标单位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招标单位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2.2.6招标单位在组织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谈判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