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9-05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程序、技术要点及审核报告编写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或服务活动的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制订技术导则》 HJ469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技术导则》 GBT
25973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3484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7 《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T
822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2452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
7119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审核 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3.3 持续清洁生产审核 为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的产生与排放,从事生产或服务的单位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后,继续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活动. 3.4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简称 双超 ;
(2)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3)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简称 双有 . 3.5 重点用能单位 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电力按等价值计算)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电力等价值折算系数按上一年度平均发电煤耗计算. 3.6 重点用水单位 年新鲜水取水量10万吨及以上的单位.
4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完整的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包括七个阶段: a) 第一阶段:筹划与组织;
b) 第二阶段:预评估;
c) 第三阶段:评估;
d) 第四阶段:清洁生产方案产生和筛选;
e) 第五阶段: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
f) 第六阶段: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
g) 第七阶段:持续清洁生产.
5 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点 5.1 筹划与组织 5.1.1 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制定审核工作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5.1.2 审核小组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由高层领导、工艺技术、设备、环保、能源、采购、财务、品质控制、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5.1.3 开展清洁生产知识宣贯培训,结合审核单位特点,针对性开展清洁生产知识、资源能源节约、环境保护、行业清洁生产等相关专题培训,一轮审核工作培训次数不低于3次,并做好培训记录. 5.1.4 通过发放障碍分析调查表,对存在的主要障碍应有针对性的落实解决措施. 5.2 预评估 5.2.1 预评估阶段应依据现有资料,结合现场考察分析,重点评价审核单位的原材料、能源、水资源消耗及产污排污状况,确定审核重点,针对审核重点设置清洁生产目标,并提出及实施无/低费方案. 5.2.2 充分收集现有资料,运用对标法、类比法、回归分析法等方法对各种数据进行核实和分析,现有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h) 生产状况资料,包括主要原辅材料消耗、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配置、产品产量、生产经营状况等;
i) 能源利用状况资料,包括能源品种、消耗量、消费结构及成本、物理能效与经济能效指标、能源管理状况、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情况、主要供/用能系统及设备、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j) 水资源利用状况资料,包括总用水量、新鲜水取水量、循环水量、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单位产品及单位产值耗水量等;
k) 环保状况资料,包括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种类、数量及组成、环保技术与设备、废物处理与处置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执行标准及其达标情况、总量控制指标、环评报告、三同时验收、环境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状况等;
l) 管理状况资料,包括从原料采购和库存、生产及操作、直到产品出厂的全面管理状态. 5.2.3 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涉及各主要生产工序或各生产操作单元,注明原辅料、水资源、能源输入及产品(中间品)、污染物、余能(废能)输出等信息;
5.2.4 统计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应收集所在工序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用能类型、用能负荷、已采取的节能措施等信息;
用电设备及组合应注明配置的各电机型号及功率. 5.2.5 现场考察应结合资料分析结果,在正常生产工况下进行.通过现场考察核对有关参数和信息,了解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识别关键部位或关键问题,查找问题原因.现场考察重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m) 物料的储存和输送系统;
n) 给、排水系统及设备;
o) 供、用电系统及设备;
p) 供、用热系统及设备;
q) 物耗、能耗、水耗大的部位;
r) 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多、毒性大、处理处置难的部位;
s) 操作困难、易引起生产波动、生产事故多发处或环节;
t) 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部位;
u) 设备故障多发处及设备维护情况. 5.2.6 清洁生产现状水平分析应包括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与企业所在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分析、与企业所在行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能耗、水耗、环保指标对比分析的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对审核单位现状进行真实、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价. 5.2.7 若无国家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时,则参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对标;
若无以上标准、指标依据时可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根据对标结果或比较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5.2.8 针对现场考察发现的关键部位和关键问题确定备选审核重点,运用简单对比法、打分法、权重总和计分排序法等方法确定审核重点,备选审核重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v) 物料、能源和水资源消耗较高的对象;
w) 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的环节;
x) 事故多发和设备维修较多的部位;
y) 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较多、毒性较大、处理处置较难的部位;
z) 对工人身体健康危害大、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的部位. 5.2.9 双超企业应将污染物产生部位列为审核重点,双有企业应将毒性大的部位列为审核重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应将用能系统列为审核重点,重点用水单位应将用水系统列为审核重点. 5.2.10 根据实事求是、定量化、可比较等原则,设置清洁生产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目标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a)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要求;
ab) 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标准;
ac) 能耗、水耗限额标准;
ad) 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及有毒有害物减排情况;
ae) 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和清洁生产标准(如果有);
af) 国内外同行业类似规模、工艺技术、设备的厂家的先进水平;
ag) 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考核指标. 5.2.11 清洁生产目标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时限性、前瞻性: a) 对标后低于三级标准者,目标设置必须达到三级标准或以上标准;
b) 双超企业按相关要求和期限,应将须达到的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列为目标;
双有企业针对其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应设定明确的减量化目标;
c) 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单位,应将能耗限额列为目标;
d) 重点用能单位应达到当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的节能考核目标;
重点用水单位应明确节水目标. 5.2.12 从清洁生产八个方面,开展物耗高、能耗高、水耗高、效率低和污染重的潜力分析,清洁生产潜力分析与清洁生产方案要求示例见附录A. 5.3 评估 5.3.1 评估阶段依据设定的审核重点,应开展物料平衡、能量平衡(热平衡、电平衡)、水平衡等相关工作,结合科学测试手段建立平衡关系,分析节材、节能、节水、减污、降毒的潜力. 5.3.2 根据平衡的需要应测试相关数据,测试工况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测试时间不少于三个周期或连续72h,测试方法应执行相关标准,输入输出数据误差应在5%以内;
在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的条件下,应准确掌握主要原辅材料的输入和主要产品的输出,对于产品生产相对稳定的企业,可以采用经核实月报表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