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2

8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a.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盐山县正港工业区供水管网供给,水质、水量均能满足项目用水的需要.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用水总量为3.1m3/d(930 m3/a). 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及冲厕,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并结合当地实际用水情况,职工盥洗用水量按40L/(人・d)计算,全年工作300d,则用水量为1.6m3/d(480 m3/a). 生产用水:主要为喷塑烘干后冷却过程的水冷却系统补充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建设一座120m3循环水池,循环用水量为100m3,定期补水量为1.5 m3/d(450m3/a). b.排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8m3/d(384m3/a),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管网提供,项目年用电量为100万kWh/a. (3)供暖 本项目车间冬季不供暖,办公室采用电暖气供暖,喷塑前对钢管加热采用中频电加热炉,喷塑后烘干采用天然气加热炉,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年用量为30万m3,由县天然气公司通过管道提供,可满足本项目使用.

9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300d.

10 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冀政办发[2015]7号),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河北省产业政策要求. 盐山县发展改革局出具了备案信息(见附件),备案编号:盐发改工备字[2018]063号,项目代码:2018-130925-41-03-000067.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11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总体规划分析 本项目用地采用租赁形式,承租方为宏科华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出租方为河北宏科华管道有限公司,占地位于正港路中段李肖庄子路口路东,根据河北盐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本项目出具的落地证明(见附件):该项目符合盐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本项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配套齐全. (3)环境条件分析 该项目东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南侧为管道生产企业;

距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侧612m处的大南马村.厂址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集中式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 (4)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对策、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后,运营期污染物排放量将会降低,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厂址从总体规划、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环境影响等方面来看,选址合理可行.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项目现状为空厂房,项目现状图如下图2: 图2 项目现状照片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 地理位置 盐山县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东南部,地处华北滨海平原.东邻渤海,北倚京津,南接山东,是江浙一带至京津、东北的必经之地,东西横距45 km,南北纵距31.6 km,总面积801.2 km2.距北京市380 km,天津市150 km,济南市160 km.全县境辖北纬37°49′-38°06′,东经116°56′-117°30′,总面积795.2 km2. 本项目位于盐山经济开发区正港园区正港路中段李肖庄子路口路东,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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