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0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7.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7.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8.其他注意事项: 18.1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8.2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18.3供应商应承担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响应文件被拒绝. 18.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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