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2 |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2)与其它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它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它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