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2 |
现就挂牌转让事宜作如下声明和提示:
一、本公司执行董事保证挂牌转让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全体董事承诺对该说明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凡说明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直接或通过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查询.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四、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及有关备案机构对本公司股权挂牌转让等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五、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由于政策和市场变化给股权挂牌转让和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挂牌转让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挂牌转让说明书
第二章 风险因素 的相关内容.
一、经营品种终止推广的风险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第
44 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由原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提出停止推广建议,经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 号)第十二条规定: 实行品种退出机制,发现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要及时退出 .截至目前,农业部已陆续发布公告,分批次停止推广多个国家审定的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品种.如果公司目前经营或未来经营的品种被农业部列入停止推广的品种目录,将对公司的业绩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的种子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内拥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最多时达到 8,700 多家,目前虽然有所减少,但仍有超过 6,000 家.我国种子市场竞争激烈,其中多数种子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而具备 育、繁、推 一体化经营能力的企业不到
100 家.随着我国种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基于对我国种业市场长期看好的预期,国际种业巨头陆续进入国内市场,导致行业竞争日趋加剧.国内种子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与跨国种业公司相比有较大差距,在市场竞争中受到较大的威胁和冲击.
三、种子质量控制风险 一般工业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维修或退换,种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旦出现问题,便无法弥补,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成.正因如此,国家对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多项质量指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种子的质量优劣取决于育种和制种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其生产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技术因素和气候因素等都直接影响到种子质量.如果公司的种子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会面临相应的经济索赔,而且会损害企业形象. 故不能排除公司种子未来出现质量问题以及由此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