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2 |
经实地勘察和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古田县大甲乡岩富村.项目建设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矿山公路、高位水池、供电系统、运输道路、雨季径流水沉淀池等,项目总占地面积5.01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3.8hm2,临时占地面积为1.219hm2.工程总投资1028.53万元,环保投资24.2万元.
二、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用于周边山林浇灌,不外排,生产降尘用水地表渗透及自然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运营期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采矿过程的废土石,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三、在项目设计和建设中,应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水、气、声、固废污染防治等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及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剥离面洒水,表土湿润后进行剥离;
爆破作业、钻孔作业及块石解小等作业采用湿式作业;
装卸前对矿石和场地进行洒水,装卸区设移动喷雾洒水设施;
破碎机采用水喷雾降尘措施;
加强运输管理,限制车辆速度,运输过程加盖篷布,道路定期维护并洒水抑尘,车厢加盖处理;
加强成品物料堆场管理,设喷雾洒水设施,适时洒水抑尘;
对车辆、燃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适用清洁柴油.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浇灌,不外排;
临时堆土场外侧设置截水沟,周边设置不低于2m的挡墙,出水口设沉淀池、回用池,原排土场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会用;
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在各台阶山脚处设置截水沟收集初期雨水,在增设沉淀池进行过滤,然后通过暂存于回用池,作为非雨季降尘水;
工业场地雨季径流水在工业场地外侧设置截水沟,周边设置不低于2m的挡墙,出水口设沉淀池、回用池,工业场地雨季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3)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高噪声环境工作人员减少连续工作时间,配备适用的隔声耳罩、防声头盔等防护用具.合理安排爆破的时间和爆破的强度,禁止在休息时间段(12:00-14:00)爆破,并将爆破时间向周边村民公示,设置爆破警戒线标识牌,爆破期间严禁人畜及车辆进入到安全警戒线范围内.确保设备、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鸣喇叭. (4)生活垃圾在工业场地设保洁容器进行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矿物油委托设备维修公司直接清运. (5)地下水污染采取分区防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