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2 |
一、征集范围及要求 凡南方中心专项资金、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补助资金资助的平台,其服务内容(附表1)与仪器设备(附表2)均应填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金购置、建设的平台,自愿纳入南方中心开放共享体系的,可填报相应内容,并注明平台名称. 根据正在起草的《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平台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给予一定优惠.为做好优惠资金预算,请各单位同时上报2013-2014年对外服务总次数/机时量及总收费额,及2013-2014年内部服务总次数/机时量.
二、征集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13日上午下班前上报服务内容与仪器设备清单,未统计完全的服务内容与仪器设备信息,可定期收集并上报. 联系人:翁少峥
电话:0592-5109920,13600881579 ?
邮箱:[email protected] 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 2015年4月7日 附件1: 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 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共享水平,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中心")依托基础条件具有优势的产、学、研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有计划建设、整合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施平台开放共享服务.为高效、有序推进平台建设与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中心专项资金、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补助资金资助的平台.在积累共享管理经验后,逐步将非平台项目的大型仪器设备也纳入开放共享. 鼓励南方中心成员单位及福建省内其他涉海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将前款规定以外的资金购置、建设的平台加入开放共享. 第三条 平台原则上向全社会开放,各平台应降低使用门槛,提高平台使用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共享服务. 平台优先对其依托单位开放共享,其次保证南方中心成员单位使用,也对各涉海企事业单位提供共享服务.
第二章 平台建设 第四条 南方中心秘书处主导定期制定《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依据建设规划,由涉海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按照学科优势和资源互补原则进行平台申报建设,南方中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和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并支持平台重点设备升级. 第五条 依托单位依据平台项目建设计划协议书,执行平台建设,包括提供专用场所、设施设备配套、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配置、建设资产规范档案、制定承建平台的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仪器设备定期维护制度等内容,构建良好的平台运行环境.
第三章 平台管理 第六条 南方中心秘书处主持成立南方中心平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平台管委会"),作为平台的管理机构.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任平台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科技与海洋经济发展处、南方中心秘书处和南方中心成员单位相关领导担任. 平台管委会成员包括南方中心秘书处平台部和各平台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平台日常运行及监督管理. 第七条 南方中心秘书处加强"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网络系统为各平台共享服务运行及管理提供软硬件支撑. 第八条 平台依托单位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平台的开放共享,指定平台管理责任人,负责平台管理事务,包括设施设备资产管理、开放共享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等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九条 平台依托单位应建立纳入统一管理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规范档案,并对平台固定资产贴标签或铭牌.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补助资金资助的平台,当涉及五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转移、报废、出租或出售等活动时,均应经南方中心秘书处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执行.如有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计入专项资金项目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依托单位项目申报的重要信用参考.其他平台中,凡经信息系统登记共享的固定资产发生变动的,也应向南方中心秘书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