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9-06 |
我局于2015年11月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其后企业按验收组及专家意见进行了整改.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灌云县环保局意见(灌环验〔2015〕29号)及相关整改资料,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位于江苏连云港灌云县工业经济区临港产业园.企业占地面积99900 m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9月15日通过环保审批(连环发〔2005〕266号).目前验收生产线工程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建有生产车间、污水、废气处理设施以及其它附属设施,形成年产200吨红色基GL生产线生产能力,剩余生产线弃建.项目于2013年12月23日经核准投入试生产,于2015年11月申请验收.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环保投资215万元,用于废气治理、污水预处理、噪声治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清污分流管网建设、厂区绿化、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 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连云港映山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红色基GL生产线(年产3000吨颜料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5)第(043)号〕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及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一) 废气:红色基GL车间硝化工段产生的氮氧化物、蒸馏工段产生的氯苯、水解工段产生的硫酸雾、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共同经"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一备一用)+脉冲布袋除尘+旋风分离+水膜除尘"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10t/h 燃煤锅炉及3吨燃生物质成型颗粒导热油炉的燃烧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分别经"水膜除尘"处理,共同经15米高烟囱排入大气. 经整改,盐酸、硫酸、硝酸等储罐无组织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吸收处理,经15米高烟囱排入大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氯苯、氮氧化物、硫酸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及导热油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烟尘、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
(二) 废水:企业污水站处理规模100m3/d.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站工艺废水采用"调节+压滤+pH调节+微电解+催化氧化+中和+絮凝沉淀"处理,与废气吸收水、生活污水、冲洗废水、锅炉废水及初期雨水共同经"中间水池+水解酸化+缺氧+多级接触氧化+沉淀"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经监测:污水站出口排放的废水中CODcr、氨氮、氯苯、苯胺类、硝基苯类及pH值的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 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标准要求.
(四) 固废:项目建有危废堆场约15m2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零排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 总量:项目水污染物:废水量、CODcr、氨氮的年排放总量均满足接管考核量要求.
(六) 应急:企业已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有一个256m3事故收集池兼消防尾水池,一个8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基本落实.
(七) 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200米,无敏感目标.
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试生产期间"三废"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主要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年产200吨红色基GL生产线"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加强各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按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14〕3号)要求,逐条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江苏省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阶段性考核验收办法》等完善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清污分流等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各类台帐记录.加强各类固废的暂存管理,危险废物按相关管理要求及时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利用,做到暂存规范、流向清楚、处置安全.
(四)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运行管理,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五)园区集中供热满足要求后自建临时燃煤设施须无条件拆除,不得擅自使用煤作为燃料,须使用清洁能源.
五、请灌云县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