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2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内容与考核方案

(一)2013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等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2年,我部组织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我部将另行通知.

二、2013年 统考日 安排

(一)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 统考日 )制度. 统考日 具体日期是3月

15、

16、17日,5月

17、

18、19日,7月

19、

20、21日,9月

20、

21、22日,11月

15、

16、17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

18、19日和11月

16、17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

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 统考日 及5月17日、11月15日进行,并于2013年3月8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如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部备案.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五)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部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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