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2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金东区进一步推进 先照后证 改革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先照后证 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 先照后证 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 先照后证 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6〕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遵循 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 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促进金东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行政,深化 先照后证 改革
(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前置审批.属于前置审批目录事项的,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属于前置审批目录外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直接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同时,相关各部门应依法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对于行政审批中具体条件、标准涉及环境保护、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审批部门要与有关主管部门提前做好沟通衔接,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实施.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区 先照后证 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 )及时协调解决.
(二)全面落实 双告知 制度 各部门要积极构建并健全商事制度改革协调监管机制,全面落实 双告知 制度.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审批部门.同时,申请人需书面承诺,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待审批经营项目.项目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及时告知各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当及时查询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先照后证 告知信息,自营业执照核发信息推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后置审批事项予以主动接收,经确认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后置审批事项予以退回;
对已接收的审批事项,应在两个月内通过系统平台或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
(三)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审批 要建立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 互联网+政务服务 ,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审批条件、程序和标准,以及受理、审查、批准等信息.相关审批部门要开通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审批等功能,设立网上留言板块或在线咨询窗口,提供在线实时咨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