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02 |
1、投标人须提交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到帐),并作为投标组成部分之一.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已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缴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需另行缴纳).
2、投标人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案.特殊原因不能提交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案的,应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
电话:0527-84396067)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如变更应及时重新备案).
4、投标人须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
0188 0000
4980 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收缴,开标后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的或未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或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6、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代理公司签发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或投标单位开具的收到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
(2)因投标人提供的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信息不准确或错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付或退付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年度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4)中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