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9-06
关于对灌云县润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年加工50000吨大米项目环评表的批复 灌环表复〔2019〕58号 灌云县润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现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该项目在落实环评及本批复要求前提下具有可行性,并原则同意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提要求如下:

1、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圩丰镇工业集中区内,占地13089平方米,绿化面积200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项目拟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等配套设施,购置吸粮机、砻谷机、抛光机等生产设备,购置生物质颗粒热风炉(5LSW-80)2台.项目运行后,形成年加工50000吨大米项目.项目代码:2017-320723-13-03-547450.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验收时,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的标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

运营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风炉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的排放标准;

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存储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3、项目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项目生物质颗粒热风炉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产生烘干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同经"旋风除尘器+滤网+静电除尘"处理后的生物质颗粒热风炉燃烧废气一齐通过30m排气筒(1#)高空达标排放,稻谷加工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脉冲除尘器+15m排气筒(2#)"达标排放.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并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维修,夜间不允许生产.项目产生稻壳和米糠、碎米和杂色米、除尘器集尘外售其他企业,生活垃圾、稻草及砂石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厂界要求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不得新建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

5、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6、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允许设置雨水排口1个,废气排口2个,一般固体废弃物堆场1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最终外排量:SO2 0.887t/a、NOX 1.065t/a、颗粒物2.067t/a;

水污染物:零排放;

固体废物:零排放.

8、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9、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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