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2 |
b)当原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合同规定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全部技术指标. 7.3.3 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表1中任一项要求时,为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7.4 检验报告 生产厂应在掺合料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除28d蒸养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蒸养活性指数的检验结果. 7.5 交货与验收 7.5.1 交货时掺合料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掺合料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用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蒸养混凝土制品用掺合料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7.5.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 12573-2008 进行,取样数量为20 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外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5.3 以生产厂同编号掺合料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掺合料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90d. 在90d内,买方对掺合料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 产品合格证、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8.1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a)合格证编号;
b)采用标准号;
c)产品型号;
d)产品数量;
e)制造厂厂名、制造日期、出厂日期;
f)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8.2 包装 掺合料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重50kg, 且不得小于标志质量的99%;
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掺合料包装袋应符合GB /T 9974的规定. 8.3 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型号、重量、企业名称、出厂编号、本标准号及生产年、月、日.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8.4 运输与贮存 掺合料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蒸养混凝土制品用掺合料蒸养活性指数试验方法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蒸养混凝土制品用掺合料蒸养活性指数试验方法. A.2 方法原理 本方法按GB/T 17671-1999有关要求制备40mm*40mm*160mm的胶砂试体,标准养护24h后脱模,经85℃±2℃饱和水蒸汽养护4h后,在一定龄期分别测定并计算受检胶砂与对比胶砂同龄期的抗压强度之比. A.3 样品 A.3.1 对比水泥 符合GB 175规定的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7d抗压强度35MPa~45MPa,28d抗压强度50MPa~60MPa,比表面积300 m2/kg~400m2/kg,SO3 含量(质量分数)2.3%~2.8%,含碱量(Na2O+0.658K2O)(质量分数)0.5%~0.9%. A.3.2 试验样品 由对比水泥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组成,对于以矿渣微粉为主要成分的掺合料,掺合料的试验质量内掺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