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2 |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3.《中国水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0.《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三、地方法规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2.《陕西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四、部门规章 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4.《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5.《水产原、良种生产管理办法 》;
6.《水产品卫生管理规定》;
7.《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五、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
8.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02〕5号);
9.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5〕25号);
10.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11.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1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生态〔2016〕151号);
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4.《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15.《宝鸡市渔业区划》(1990);
16.《陕西省宝鸡市渔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17.《宝鸡市渔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
18.《宝鸡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02年). 本规划按照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和《陕西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进行编写.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2017年~2030年
二、规划目标 本规划的目标:依托宝鸡市地理、社会环境和渔业资源状况,以渔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明确宝鸡市境内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依法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产环境,保障养殖者正常生产所需的养殖水域,合理规划养殖生产布局,合理调控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围绕渔业增产增效、渔民增收,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致力于提高渔业综合生产力和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旨在构建现代渔业体系、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养殖水域及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渔业行业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化保障,同时为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行动方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