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2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皖农法函〔2019〕29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守法农业经营主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农委: 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法用法,创建文明守法、诚信经营典型,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根据省法宣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8年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法宣办〔2018〕9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法函〔2018〕31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守法农业经营主体"评选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拥有合法主体资格且成立两年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组织.

(二)评选名额:2018年全省评选"守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先进典型1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主体资格证明合法有效;

(二)坚持学习法律法规,法治信念坚定,严格自律,遵纪守法,不去触碰法律底线,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组织章程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经营,公平竞争,自觉服从行业部门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农业生产按照标准化要求运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积极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执行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明制度,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未出现事故;

(五)龙头企业按技术标准生产,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计量违法行为,不制造、销售伪劣产品;

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规范流程开展服务,无坑农、害农行为,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无涉农服务纠纷;

(六)示范带动,扶贫济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七)反对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传销等违法活动;

(八)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无故意拖欠银行贷款、逃避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行为,在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在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无投诉记录.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评选分为宣传动员、申报推荐、审核公示、通报表扬四个步骤.

(一)宣传动员(1月7日至1月11日).市、县农委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

(二)申报推荐(1月11日至1月21日).各市农委根据分配的名额,布置所辖县(市、区)对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填写《安徽省守法农业生产经营先进典型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经公示后,由所在乡镇和县(市、区)农委审查签署意见,提交市农委.1月18日前,市农委填写《安徽省守法农业生产经营先进典型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所辖县(市、区)先进典型申报推荐表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审核公示(1月21日至1月28日).组织省级评审组,对照评选标准,对全省申报推荐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

(四)通报表扬(1月底前).根据审核、公示结果,确定"守法经营主体"先进典型名单,以省农业农村厅名义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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