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2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拥有合法主体资格且成立两年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组织.
(二)评选名额:2018年全省评选"守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先进典型1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主体资格证明合法有效;
(二)坚持学习法律法规,法治信念坚定,严格自律,遵纪守法,不去触碰法律底线,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组织章程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经营,公平竞争,自觉服从行业部门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农业生产按照标准化要求运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积极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执行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明制度,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未出现事故;
(五)龙头企业按技术标准生产,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计量违法行为,不制造、销售伪劣产品;
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规范流程开展服务,无坑农、害农行为,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无涉农服务纠纷;
(六)示范带动,扶贫济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七)反对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传销等违法活动;
(八)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无故意拖欠银行贷款、逃避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行为,在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在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无投诉记录.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评选分为宣传动员、申报推荐、审核公示、通报表扬四个步骤.
(一)宣传动员(1月7日至1月11日).市、县农委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
(二)申报推荐(1月11日至1月21日).各市农委根据分配的名额,布置所辖县(市、区)对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填写《安徽省守法农业生产经营先进典型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经公示后,由所在乡镇和县(市、区)农委审查签署意见,提交市农委.1月18日前,市农委填写《安徽省守法农业生产经营先进典型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所辖县(市、区)先进典型申报推荐表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审核公示(1月21日至1月28日).组织省级评审组,对照评选标准,对全省申报推荐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
(四)通报表扬(1月底前).根据审核、公示结果,确定"守法经营主体"先进典型名单,以省农业农村厅名义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