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2 |
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34540户,占84.1%;
拥有2处住房的6192户,占15.1%;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260户,占0.6%;
拥有商品房的1372户,占3.3%.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结构、砖混和钢筋混凝土.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23722户,占57.8%;
砖混结构的6884户,占16.8%;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0439户,占25.4%;
竹草土坯结构的4户,占0.01%;
其他结构的15户,占0.04%. 表1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户 指标 全县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拥有1处住房 84.1 拥有2处住房 15.1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0.6 没有住房 0.1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钢筋混凝土 25.4 砖混 16.8 砖(石)木57.8 竹草土坯 0.01 其他 0.04 拥有商品房户数
1372 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 3.3
二、饮用水 15910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38.7%;
22532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54.9%;
2525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6.1%;
85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2%;
3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07%;
9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02%. 表2按饮用水来源划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指标 全县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38.7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54.9 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6.1 江河湖泊水 0.2 桶装水 0.007 其他水源 0.02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0331户,占73.9%;
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013户,占2.5%;
使用卫生旱厕的366户,占0.9%;
使用普通旱厕的896户,占2.2%;
无厕所的8458户,占20.6%. 表3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指标 全县 水冲式卫生厕所 73.9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2.5 卫生旱厕 0.9 普通旱厕 2.2 无厕所 20.6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9.9辆,摩托车、电瓶车129.3辆,淋浴热水器44.7台,空调18.3台,电冰箱50.2台,彩色电视机101.2台,电脑9.5台,手机252.0部.(建议统一保留一位小数) 表4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单位 全县 小汽车 辆/百户 9.9 摩托车、电瓶车 辆/百户 129.3 淋浴热水器 台/百户 44.7 空调 台/百户 18.3 电冰箱 台/百户 50.2 彩色电视机 台/百户 101.2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有线电视接收 % 28.0 卫星接收 % 67.7 其他方式接收 % 4.3 电脑 台/百户 9.5 手机 部/百户 252.0 上网手机比重 % 28.6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17564户,占42.8%;
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35109户,占85.5%;
主要使用柴草的25692户,占62.6%;
主要使用沼气的550户,占1.3%. 表5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指标 全县 柴草 62.6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85.5 沼气 1.3 电42.8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