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02
问:一般纳税人将闲置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以实际用量结算水费,应按何种税率开票? 答:根据《关于对企事业单位转售水、电的有关税政问题的批复》(沪国税流[2000]19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将一部分闲置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供其生产经营.

由于承租方一般都直接使用出租方供应的水、电、煤气等,无法取得供水、供电等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此承租方对承担的这部分增值税额无法进行抵扣.为此,对房屋出租单位向承租方收取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作如下规定:

1、对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煤气等,并按实际用量结算价款的,应作为转售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出租方与承租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由出租方按承租方水、电、煤气的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应如实申报销项税金,承租方可据此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自来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因此,企业转售自来水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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