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2 |
2019 〕
15 号 沈阳市东宇石油机械配件厂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详见名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 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于案发之日六个月前已经离开登记住所,与此同时,当事人已经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目前当事人的相关人员去向不明,也无法联系,企业处于自行停业状态.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的违法行为,构成了连续超过六个月自行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吊销沈阳市东宇石油机械配件厂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沈阳市东宇石油机械配件厂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有权陈述和申辩.上述企业要求举行听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60日视为送达,送达后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93号 邮编:
110042 联系人: 吕铁、朱宝荦 联系
电话: 024-88262349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