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综合优势,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就业、择业及转换职业的竞争能力,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双学士学位 (以下简称 双学位 )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业任务的同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个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河南师范大学授予学位标准,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如果申请修读另一专业,且该专业与主修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 辅修专业 .
第二章 开办条件 第三条 申请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原则上应是校级及其以上特色专业,办学基础好,生源充足,社会影响和人才需求大,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 第四条 申请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教师队伍数量充足,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在15人以上. 第五条 申请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在3万册以上,实验室数量及仪器设备能同时满足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生的教学需要,实习基地数量充足,实践教学条件好.
第三章 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 第六条 培养方案 1.双学位专业课程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符合该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涵盖该专业所有主干课程,开设15门左右课程,并设置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总学分不少于60学分.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要求与相应本科专业基本一致,学分不低于12学分.辅修专业,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双学位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本专业专家论证、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审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学要求 1.双学位和辅修专业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教学,原则上每个班级的人数在30-120人,30人以下不开班. 2.修业年限:基本学制为4年的本科生,应在主修专业最长年限内完成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学习. 3.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要选派优秀教师担任教学工作,保证教学条件,完成每个教学环节,与本学院学生同等对待,严格教学管理与考核,保证教学质量. 4.教学组织由开办学院负责,上课时间安排在星期
六、日或晚上.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与考核.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课程及学分应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不得减少课程修读门数,不得降低学分修读标准.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教学班课程表应报教务处备案. 5.学生选定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课程后,应按时上课并完成作业,按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无故缺课达该课程总学时的1/3或未完成该课程要求的实践环节者,取消考试资格,必须重修. 6.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过程中,如果主修专业课程所得学分低于该专业有关规定,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应给予警示,并建议其终止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习. 7.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有相同课程,且主修专业课程的学分数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相当或高于双学位教育专业的相应课程要求,学生可以提出申请免修,并将该课程成绩作为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相应课程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