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9-07
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蒲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蒲江县委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蒲委发〔2015〕6号文件),设立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挂蒲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县食安办),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成都市蒲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蒲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蒲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增加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职责. 2.增加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办、变更、换证、注销行政许可职责. 3.增加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行政许可职责. 4.加强指导和推进广告业发展职责. 5.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6.加强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设,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健全完善分层分级管理模式和分级联动、分级响应以及责任追溯机制. 7.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以及预警和信息引导,加快以工商登记、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的诚信数据库建设. 8.加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9.加强消费维权和民生保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对乡镇(街道)的监督检查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街道)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四)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授权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

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行政许可;

负责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户外广告发布登记;

负责管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负责依法对全县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

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

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指导广告业发展;

监测辖区内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七)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和依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投诉举报网络建设,接受消费者咨询,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制定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质量强县和名牌发展战略;

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运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

负责工业产品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比对工作;

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

组织制定地方规范标准;

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

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和监督认证行为;

贯彻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

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市场经营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十八)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商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九)承担蒲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内设18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队、所)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公文、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

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

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信息发布、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牵头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

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执行全局预算,负责全局收支及决算管理;

负责国有资产、装备、政府采购、报损、报废等的申报和财务处理工作;

负责票据、公务卡管理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

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负责本局重大、疑难、典型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审批工作;

协调、指导本局其他部门开展的法制审核和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负责和参与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

组织开展向本局提请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和行政执法证件、文书的统一管理;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责任;

负责本局法制监督检查和行政调解统计报表工作;

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承办市政府、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

负责动产抵押登记;

依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五)应急管理科.牵头组织拟制工业产品(商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做好工业产品(商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实施问题工业产品(商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工作;

牵头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商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协助上级部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并做好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

负责指导市场监管所对相关经营者及市场的后续查处及对商(市)场的行政指导工作;

负责投诉举报中心管理;

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六)食品综合协调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督促检查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做好自办群宴的监督管理;

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和县本级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督促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

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监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牵头查处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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