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 (参考格式) 海关: 我司合同号 项下以 贸易方式进口(发票号:提/运单号:下列产品: 货物名称 HS编码 规格型号 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司承诺上述货物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要求,我司将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若有不实,本公司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单位联系人:联系
电话: 日期:年月日(注:本声明为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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