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31
2017年乌鲁木齐市生产领域煤炭产品 监督抽查工作专项报告 为迎接党中央、国务院环保督察组对乌鲁木齐市环保工作的督察,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查组环保督察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52号)工作分工和《乌鲁木齐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清单》(乌党办发〔2017〕6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乌鲁木齐市生产领域煤炭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主动作为 我局高度重视煤炭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首先确定由周晟宇副局长负责此项工作,周局工带领我局质监处人员亲赴市环保局主动汇报我市生产领域煤炭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并积极与市煤炭管理局联系,确认目前乌鲁木齐市正常生产的8家煤矿企业名单.其次我局多次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联系,制定《2017年乌鲁木齐地区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三是于2017年5月中旬下发了《关于对乌鲁木齐地区生产领域煤炭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乌监质监〔2017〕6号),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对目前乌鲁木齐市正常生产的8家煤矿企业的煤炭产品开展抽样检测,确保其品质符合相关要求.四是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解决乌鲁木齐市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产品抽检经费的请示》(乌质监〔2017〕23号),申请解决乌市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产品抽检经费8万元.

二、行业现状简述 随着乌鲁木齐市政府"蓝天工程"的实施,近几年来,乌鲁木齐冬季供暖已逐步由集中供暖过渡到热电联产和燃气供暖,而乌鲁木齐周边(主要包括水磨沟区、达坂城区和米东区等)的电力用煤(动力用煤)、化工用煤、焦化用煤的排污仍然影响到乌鲁木齐的大气环境和地下水资源,对乌鲁木齐的环境质量仍然构成威胁.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六个部委下发第16号令,发布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质检院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编写了《2017年乌鲁木齐地区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并依据细则开展2017年乌鲁木齐地区生产领域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三、抽样情况介绍 2017年5至6月,抽样人员严格按照《2017年乌鲁木齐地区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和GB 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进行抽样,计划抽查8家煤矿生产企业16批次煤炭产品,因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二井田煤矿道路重建,无法通行,实际抽查了7家企业的14批次煤炭产品.具体抽查情况见表1. 表1 2017年乌鲁木齐地区煤矿生产企业抽查表 序号 企业所在地(区、市)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企业规模 企业性质

1 乌鲁木齐市 新疆兴陶大北矿业有限公司 原煤 90万吨/年 国有

2 乌鲁木齐市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苇湖梁煤矿 原煤 120万吨/年 国有

3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陈兴远煤矿 原煤 60万吨/年 联营

4 乌鲁木齐市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 原煤 600万吨/年 国有

5 乌鲁木齐市 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90煤矿 原煤 120万吨/年 国有 精煤 65万吨/年6乌鲁木齐市 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30平峒煤矿 原煤 60万吨/年 国有 精煤 38万吨/年7乌鲁木齐市 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30平峒煤矿 原煤 120万吨/年 国有 精煤 32万吨/年

四、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2017年乌鲁木齐地区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检验项目包括:挥发分、灰分 (Ad)、全硫(St,d)、发热量(Qnet,ar)、磷(Pd)、氯(Cld)、汞(Hgd)、砷(Asd)、氟(Fd)(详见表2).本次抽查除常规项目灰分、全硫、发热量外,还规定了氯(Cld)、汞(Hgd)、砷(Asd)、氟(Fd)等有害元素限量. 通过测定煤的工业分析,即能基本了解煤的经济价值和基本性质,如灰分高的煤有机质含量少,发热量低,经济价值小.我国的煤炭产品通常根据灰分含量来划分煤的等级并确定价格.灰分是一种无用物质,因此各种用途的煤都要求灰分含量越低越好.根据挥发分产率及其焦渣特性,能初步测定该煤种的煤化程度、结焦性和粘结性、发热量及焦油产率等重要性质.发热量是表征煤炭各种特性的综合指标,发热量越大,作为动力用煤经济价值越大.煤在燃烧或气化过程中,还需用发热量来计算热平衡、耗煤量和热效率;

在设计各种型号的锅炉时,也需要根据煤的平均发热量来计算燃烧物料平衡等各种参数.硫是一种有害元素,在煤供动力、气化或炼焦使用时都会带来很大危害.硫分为有机硫和无机硫,无机硫主要以黄铁矿形式存在,因其相对密度大,在洗选过程中较易与煤分离而沉积在洗矸中;

有机硫在煤中分布均匀,不易洗脱,以致洗选后的精煤中有机硫含量随有机质比例增大而增高.煤中砷、汞、氟、氯等有害元素在燃烧过程中随烟气和飞灰向大气排放,同时,燃烧产生的固体残渣中有害元素通过淋滤作用侵入到周围水体、土壤中,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这方面的问题已引起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如我国西南地区贵州兴仁、兴义等地发生的地方性砷中毒和氟中毒事件,被大多数研究者认为与燃煤有关.此外,煤中有害元素在燃烧和转化过程中还会腐蚀工业设备,或对产品质量造成危害.如煤中磷转入焦炭和生铁中,使生铁冷脆性增加,降低质量. 表2商品煤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方法标准 技术要求 褐煤 烟煤/无烟煤

1 全水(Mt)b % GB/T211 实测值

2 水分(Mad)b % GB/T212 实测值

3 挥发分(Vdaf)b % GB/T212 实测值

4 氢(Hd)b % GB/T476 实测值

5 灰分 (Ad)a % GB/T212 ≤20 ≤30

6 全硫(St,d)a % GB/T214 ≤1 ≤2

7 发热量(Qnet,ar)a MJ/kg GB/T212 ≥16.5 ≥18

8 磷(Pd)a % GB/T216 ≤0.15

9 氯(CId)a % GB/T3558 ≤0.3

10 汞(Hgd)a μg/g GB/T16659 ≤0.6

11 砷(Asd) a μg/g GB/T3058 ≤80

12 氟(Fd)a μg/g GB/T4633 ≤200 注a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质量指 b辅助技术指标:用于发热量计算

五、检验结果及分析 本次商品煤监督抽查共有7家企业14批次,检测项目结果均符合细则要求.这与政府管理和企业重视程度紧密相关,7家企业中有6家是神华和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均具有一套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有专门的原材料及成品检测实验室和技术熟练的检测人员,产品的生产工艺是连续的自动化控制,工作中严格按程序操作,使得产品合格率得到持续保证. 附件: 乌鲁木齐市2017年煤炭产品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6日 乌鲁木齐市2017年煤炭产品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报告编号 样品名称 受检单位 技术指标及要求 灰分(Ad),% 氯(Cld), % 全硫(St,d),% 发热量(Qnet,ar),MJ/kg 磷(Pd),% 汞(Hgd), μg/g 砷(Asd),μg/g 氟(Fd)μg/g ≤30.0 ≤0.3 ≤2.0 ≥18.0 ≤0.15 ≤0.6 ≤80 ≤200

1 2017G-J-MH0089 煤炭 新疆兴陶大北矿业有限公司 18.8 0.1 0.1 19.2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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