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2

(三)各下属公司及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性资产由其自行经营管理.

(四)为了掌握租赁经营的主控权,对于自有经营性资产,原则上采取自主经营为主,限制二手转租的经营方式.

四、经营性资产的招租方式

(一)公开招租 权属明晰的租赁资产,依照经批准的资产租赁方案,在闵行区国有集体和农村集体资产招租信息交易平台通过公开招租方式择优确定承租人.

(二)协议招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取公开招租而采取协议招租方式: 1)产权不清、权证不全、存在争议的资产;

2)居住性和非居住性直管公房、社会租赁房等资产;

3)配合我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地的定向租赁;

4)企业因改制遗留问题需要暂时保留协议租赁的. (具体协议招租范围见附件三)

五、经营性资产的租赁价格和租赁期限

(一)租赁价格

1、房产类经营性资产的租赁价格,由出租单位参照《莘庄工业区房产类经营性资产租金参考价格》(下称《参考价格》)进行确定;

土地类、设备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的租赁价格,可采取单项评估、询价、市场比较等方式确定. 《参考价格》的制定依据是: (1)专业评估机构对莘庄工业区区域内已投入使用的工(商)业房租赁的评估价格;

(2)周边工(商)业房租赁市场价格;

(3)历史租赁价格. 《参考价格》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做出适当的调整.

2、公开招租、协议招租的价格一般不得低于当年《参考价格》区间价的下限.对于从外单位租入的经营性资产再转租的,转租的价格不得低于租入的价格.

3、承租人要求租金优惠的,出租单位可以根据承租人税收贡献进行租金调整.经测算,调整后的租金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区间价下限的15%,且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与税收挂钩的制约关系.

4、属于 定制-租赁 厂房的,按协议约定租金价格.协议约定价格原则上要保证建设单位能在15年内收回投资成本.

(二)租赁期限

1、出租单位应当合理确定租赁期限.工业厂房、办公用房(楼宇)、商业用房的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为3―5年. 确有需要超过5年(不含5年)的,需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由工业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决策后报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准.

2、租赁免租期的规定.新签的房产类租赁合同,如果因为装修原因,承租人要求给予一定免租期,租赁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内的,免租期不得超过3个月;

租赁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免租期不得超过6个月.续签的租赁合同不设免租期.

六、经营性租赁的分级审批及备案

(一)出租工业厂房、办公用房(楼宇)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出租商业用房及其他房产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由出租单位根据内部决策程序自行决定.出租单位在内部程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出租工业厂房、办公用房(楼宇)面积2000至5000平方米,出租商业用房及其他房产面积2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出租单位在内部程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决定.

(三)出租工业厂房、办公用房(楼宇)面积5000至20000平方米,出租商业用房及其他房产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出租单位在内部程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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