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2 |
(四)出租工业厂房、办公用房(楼宇)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出租商业用房及其他房产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出租单位在内部程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工业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决策.
(五)设备设施类项目,资产账面原值未超过1000万元或账面净值未超过500万元的,由出租单位根据内部决策程序自行决定.出租单位在内部程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出租资产账面原值超过1000万元或账面净值超过500万元的,出租单位在内部程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工业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决策.
(六)协议招租项目中,房屋、土地类出租资产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设备设施类出租资产账面原值超过1000万元或账面净值超过500万元的,经相关会议审议后,向区相关职能部门递交协议招租事项的书面材料,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需递交的书面材料清单如下:
1、协议招租的相关办公会议意见;
2、资产租赁方案;
3、上期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
4、待签租赁合同草本;
5、其他证明可适用协议招租的材料.
(七)租金价格低于当年《参考价格》区间价下限的,出租单位一律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低于下限15%以内的,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后报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准;
低于下限超过15%的,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经工业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决策后报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准.
(八)本细则实施以前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其租赁价格低于区间价下限的,在合同存续期内仍按原合同履行.合同期满后,出租单位根据承租人的产业结构、税收贡献和企业发展前景,确实需要续签的,应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经提价后仍未达到区间价下限的,一律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工业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决策.
(九)备案和报告资料的要求:
1、出租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和报告的内容包括:资产招租项目基本情况表、经营性资产租赁审批表、公开招租审批表、招租方案、租赁双方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各层级会议决议、上期租赁合同、租赁标的照片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上述招租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拟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现状、地址、面积、规划用途等)、出租的目的及可行性、出租业态要求及期限、租金及收缴意见、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底价拟订依据、招租方式、拟发布的招租公告、拟订的合同文本草案等
七、租赁合同的签订及执行
(一)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应当依据《合同法》,参照标准租赁合同文本订立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加强合同履行监管,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