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2 |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5.3投标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的承诺书原件. 注:
1、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每天09: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旺吴路 1号办公楼2楼(吴中万达北、张玲大厦旁 科曜能源大院内)) (3)出售方式:至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现金支付. (4)售??价:招标文件300元/份.(如需邮购,另加50元)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4月24日下午13:30 (2)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4月24日下午14:00 (3)接收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4)接收人: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文婷/毛萃芳 15262515871/17372633336) 8.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8年4月24日下午14:00 (2)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9.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三份 10.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89060154800000123 开户行:浦发银行金阊支行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必须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以投标单位的名义缴纳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并于投标时间截止前至代理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11.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12. 中标服务费: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在100-5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在500-1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在1000-5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25% 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预算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 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13. 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学校 联系人:朱明 联系
电话:65953658-8020 14.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联系人:于文婷/毛萃芳 (2)联系
电话:15262515871/17372633336 (3)传真
电话:0512-68700399 (4)联系地址: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旺吴路 1号办公楼2楼(吴中万达北、张玲大厦旁 科曜能源大院内)) (5)邮政编码:215000 (6)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15.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16.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招标文件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阅.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 招标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响应: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 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