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2

四、五层员工宿舍和一至三层歌厅共用疏散楼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规定,该场所西楼梯、东侧北楼梯非封闭楼梯间,且宽度不符合要求;

东侧南楼梯间虽为封闭楼梯间,但达不到封闭楼梯间的有关要求;

四、五层员工宿舍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2.房屋产权及租赁关系 皇冠歌厅所在楼房由河南省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设计单位为新乡市华原建筑设计研究所,施工单位是河南省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楼房建设用地于2003年11月24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03]字第C954号),土地使用者为长垣县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2月24日,长垣县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4-002).2003年11月开工建设,2004年8月竣工,建筑项目名称为蒲东教育商住楼.该建筑一直没有办理房产登记,2005年8月,该建筑所在地块分割后谷自修取得土地证(长国用[2005]第C0546号),2008年9月将该地块出售给现房东郭会林,郭会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08]字第C569号). 2010年4月2日,长垣县蒲东办事处孔场村孔维威和王纪锋(郭会林的代理人)协商并签定合同,约定将楼房整体租用,租金每年95000元,押金5000元.自此至今该楼一直作为经营皇冠歌厅使用,在其使用该楼房期间未增加附属建筑或更改主楼建筑结构. 2010年5月,皇冠歌厅由实际控制人孔维凯在主楼南侧长城中学家属楼内,以年租金12000元的价格租用一楼西头面积为112平方米的三室二厅一卫的单元房一套,作为员工厨房和住宿使用. 3.房屋装修情况 歌厅地面装修均采用地板砖,属于A级.一层大厅顶棚采用石膏板,属于A级,墙面部分采用石膏板外加纤维板,表层贴壁纸,属于B1级,部分采用石膏板加镜面装饰玻璃属于A级.

二、三层走道顶棚采用石膏板外加亚克力板,属于A级,走道墙面采用镜面装饰玻璃,属于A级.歌厅包间内顶棚局部采用石膏板吊顶,其他部分为楼板,属于A级,墙面部分采用石膏板外加纤维板,表层贴壁纸,属于B1级,包间内沙发上方局部采用海绵软包,软包面积超过房间装修面积的10%,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的规定. 4.消防设施、器材及相关安防设施情况 歌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设在一层员工休息室东墙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局部应用系统,该系统设有1个湿式报警阀组,配水干管为80毫米,配水管分别为40毫米、32毫米,配水支管分别为32毫米、25毫米,短立管为25毫米.一层共设置14个喷淋头(大厅9个,贵宾厅4个,贵1厅1个,贵2厅未见);

二、三层分别设置30个喷淋头(走道6个,8个大包间各设2个,8个小包间各设1个).该系统配水管管径偏细,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版))的要求.一层设有两个室内消火栓,均设在包间内,

二、三层走道北端各设1个,二层走道北端消防栓箱内无水带.一至三层走道楼梯口处各设置1组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该场所一至三层共发现应急照明灯29具,一层大厅被烧毁,二层走道2具,三层走道3具,除一层贵宾厅2具外,其余18个包间各1具,3个楼梯间各1具,监控机房1具.楼梯间应急照明灯设置不符合《建规》要求.该场所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共4具,一层大厅出口上方1具、二层西楼梯、东侧北楼梯口各1具,三层西楼梯口1具.走道及楼梯间设有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东侧南楼梯各层楼梯口均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规》要求.一层大厅北侧放置2具3公斤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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