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9-08 |
1 评估报告书摘要.2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绪言.3
二、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3
三、评估目的.3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3
五、价值类型和定义.5
六、评估基准日.5
七、评估依据
5
八、评估方法
7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8
十、评估假设.8 十
一、评估结论
10 十
二、特别事项说明
10 十
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1 十
四、评估报告日
12 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一、资产评估结论明细清单 备查文件
二、其它与评估有关的文件 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真实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出具评估报告,没有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4、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5、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我们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6、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7、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厦门海事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厦门均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委评的 荣海8 一般干货船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月3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厦门海事法院委评的 荣海8 一般干货船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经评估,厦门海事法院委评的 荣海8 一般干货船于2018年1月3日的评估净值为人民币陆佰零贰万陆仟捌佰元整(RMB6,026,800.00 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厦均和资评报字(2018)第F002号],但未包括有关事项说明,使用者应特别关注报告书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厦门均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玉娇 签字资产评估师:刘荣光 签字资产评估师:林娟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厦门海事法院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均和资评报字(2018)第F002号
一、绪言: 厦门均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接受厦门海事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厦门海事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而涉及委评的 荣海8 一般干货船进行了评估工作.委托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相关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评资产在2018年1月3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本次资产评估委托方为厦门海事法院.
2、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除委托方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评估目的: 为案件审理需资产处置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不作为其他任何目的、其他用途使用.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为厦门海事法院委评的 荣海8 一般干货船.评估人员于2018年1月3日在浙江温岭大麦屿锚地登 荣海8 轮,对 荣海8 一般干货船进行现场实勘工作.根据福建新洋司法鉴定所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闽新所【2017】鉴026号)及相关的船舶资料,评估对象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荣海8 一般干货船:该船舶于2004年9月6日由浙江东方造船有限公司建造完工,船舶所有权人及船舶经营人:福建荣翔海运有限公司.该船总长98.00米,型宽15.80米,型深7.40米,总吨位2992吨,净吨位1675吨,参考载货量5100吨,空载排水量:1384.7吨. 该船舶主要装置设备有: (1)主机:2004年4月1日广州柴油机厂制造的8320ZCd-4型功率1765KW,转速500r/min柴油机主机1台;
(2)主发电机: TFXW-280S4-H型功率120KW,转速1500r/min主发电机2台;
TFX-225L4-H型功率50KW,转速1500r/min主发电机1台;
(3)停泊发电机: TFXW-280S4-H型功率50KW,转速1500r/min停泊发电机1台;
40GFC38型功率40KW,转速1500r/min停泊发电机1台;
STC-15型功率15KW,转速1500r/min停泊发电机1台;
(4)舵机:温岭市远昌船舶机械厂制造的SYYD100型扭矩100KN.m舵机;
(5)燃油废气组合锅炉:2003年11月1日张家港格林沙洲锅炉有限公司制造的GFL55-0.7型燃油废气组合锅炉1台. 根据验船师的鉴定结论: 荣海8 一般干货船现停靠于浙江温岭大麦屿锚地,船舶技术证书处于有效期状态.该船船体结构一般,未见明显的变形、开裂和严重缺陷,整个船体外表油漆涂层较差;
船体外板表面、主甲板、舱口围、纵舱壁、横舱壁、救生艇甲板、驾驶甲板、栏杆等状况一般,局部锈蚀明显,部分楼梯已锈穿;
货舱内底板、主甲板上压载管、消防管、舱口盖、缆桩、透气管等锈蚀明显;
甲板机械(锚缆机、绞缆机、舵机、油泵机组、缆桩等)状况一般,局部锈蚀明显,锚链锈蚀严重,缆绳陈旧;
机舱的主机、副机、变速齿轮箱、配电盘及其他设备外观整体状况一般;
驾驶台状况一般,主要通讯导航设备外观一般;
全船航行灯、信号灯、环照闪光灯和探照灯状况一般;
全船救生消防设备设施状况一般,黄沙箱、水龙带箱状况较差. 综合以上的各方面情况及各个设备的状态,据验船师的专业判断:该船目前整体船况一般,局部锈蚀明显;
机电设备、通讯导航设备外观状况一般;
航行信号设备、全船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状况一般;
船舶证书、各项法定检验尚在有效期.因此鉴定 荣海8 一般干货船属于技术状况一般的海上航行船舶.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月3日,系由委托方确定,确定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比较接近,本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六、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七、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评估行为依据 委托方厦门海事法院提供的《委托鉴定书》【(2016)闽72执528号】.
(二)评估法规及准则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参照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3、参照财政部令第14号 关于颁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4、参照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参照厦国资产〔2007〕546号《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参照厦国资产〔2014〕3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7、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产权[2014]95号《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8、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2016]第3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0、《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11、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17〕30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2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通知(中评协〔2017〕33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的通知(中评协〔2017〕39号);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2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7号);
8、《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登记号码 :080113000015】;
2、委托方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编号 :2014N1300009】.
(五)评估取价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闽新所【2017】鉴026号);
2、本公司收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