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3 |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日 云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省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根据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
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震灾区及牧区农机化发展;
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和高原特色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采取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方式,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自主购机权.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的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根据各州市购机补贴资金需求申报情况、资金兑付进度和绩效考核情况,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9号),已将补贴资金提前下达到各州市.各州市农业、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县级资金规模并及时下达,将资金分配情况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地方垦区农场纳入所在县补贴范围.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