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3

(三)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市、县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都要单独设置专账,反映财政对城市公共汽车的补贴,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要如实申报有关享受补贴的车辆数据资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各有关部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号码,方便群众监督.

五、各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以便综合汇总上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

六、本次分配资金为财政部已下达补贴资金(财政厅已预下达各市县补贴资金包括在内).如另有中央补贴资金下达,将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管理. 附表:2-1.2014年度石油价格改革对城市公交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 2-2.2014年度石油价格改革对城市公交车财政补贴发放审核表 2-3.2014年度石油价格改革对城市公交车财政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3 2014年度石油价格改革广西农村 道路客运用油财政补贴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4〕562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380号)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程序公开透明,张榜公示监督.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对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要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二)地方负责落实,部门各司其职.各地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具体办法,确保财政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财政、交通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核实、统计、发放、监督本行业的补贴资金数额,保障数据真实可靠,以便及时下达补贴资金.

(三)合理核定补贴,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按补贴对象的农村客运车辆座位计算确定;

补贴资金的兑付应本着低成本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方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各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已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在营运的具体承担燃油支出的农村客运经营者. 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 乡村 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三、补贴时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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